“书法品格说”刍议 陈羲明 李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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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3月01日 23:46

“书法品格说”刍议

陈羲明 李逸峰

真正的书法艺术家及其代表作品应该具有怎样的特征?书法艺术创作与审美应坚持什么样的标准?成功的书法艺术作品应有怎样的内在品质与外在特征?对于这些问题,书法理论界一直未能达成普遍共识。

“书法品格说”认为,书法创作的主体与客体、创作与审美都应以“文化品格”、“创造品格”和“自然品格”作为其要求和标准;强调书法艺术的创作主体——人应以文化品格为重要基础,以创造品格为核心动力,以自然品格为终极目标,并使这三种品格在自己的创作过程及作品中得到充分体现。

在通常意义上说,“品格,指文学;艺术作品的质量和风格。”1这里有意识地将“品格”一词引入书法创作与审美的范畴,旨在论述书法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必然具有其内在品质与外在格调,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品”,即内在的“质”,指书法艺术创作者及其作品的内涵,包括作品所融入创作者的文化内涵与修养、创造思维与能力以及对自然的认识与追求。因此,这里的“品”既不同于南齐谢赫《古画品录》之“品评”,也有异于南朝钟嵘《诗品》之“品第”,包括之后的张怀“神妙能三品”说,朱景玄“三品之外有逸品”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都未脱出“品第、品类”的意义范畴。“格”是“质”的外化,具体指书法艺术创作主体内在涵养、创作思想呈现于作品中的文化表征、创造特性及其所达到真实、自然、和谐的程度。

“书法品格说”自20世纪九十年代提出以来,2尚未引起书坛的足够重视,本文试就三品格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作初步阐释。

文化品格

一、关于文化品格

文化品格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书法艺术本身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容。书法作为中华民族古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传承中华文化,还体现着民族精神,它本身具有独特的文化品质和鲜明的哲学特征。二是作为书法作品的创造者——人,本身应是文化的继承人和传播者,必须是具有文化内涵的人。书法艺术作品要体现出文化品格,首先要求创作者具备相应的文化品格。艺术作品作为载体,它总是承载着创作者的主观情感与精神。创作者内在的文化涵养,决定了他所创作的作品的质;“质”必然通过一定的形式,如书法作品中的笔墨点画、章法布局等体现出来。作品格调高雅,创造作品的人的文化涵养也决不会肤浅,反之亦然。

二、文化品格具有封闭性与开放性的双重特征,通过书法创作者及其作品体现出来

我国书法艺术历史悠久,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文化特征,具备了较为完整的艺术构成因素。如书写的内容与形式之间讲求和谐统一,讲究汉字形体的构造、章法的安排,包括对笔墨纸张等器具的制造与使用都有特殊的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构成了较为完整的属于书法的艺术元素,具有其自身的完备性和封闭性,这是其他因素无法替代的。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强调书法创作者首先必须理解书法艺术内在的文化因素,尤其要掌握其创作技巧法度,才有可能传达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艺术主张。这是书法文化品格的基本内涵。王岳川认为,“中国书法传统的训练是每一个书法家的基本素养,是他创作起飞前最重要的知识补充”,3其实与其说“补充”,还不如说“基础”。

但是,书法作为一门植根于中华文化这一片沃土的综合性极强的艺术,她必然具有开放性特征。在书法末成为人们自觉追求的艺术形式之前,汉字点画的组合即已包含造型美的因素,这种美的造型源于生活,源于自然‘是综合了天地万物的特征而加以高度抽象与概括的结果。魏晋以后,随着社会生活与书法自身的发展,人们的审美需求的变化,书法己成为深受文学、史学、哲学、绘画,音乐、建筑以及宗教等各种文化影响的艺术形式。各个时期、各个地域的各种文化都会对书法产生影响。我们可以说,书法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始终置于这种大文化的背景下,她也以其独有的博大胸怀包容和吸收着各种文化的营养,使这棵古老的艺术之树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都能开出自己的艳丽花朵。在新的全球化语境下,书法也接受着各种外来文化思潮与生活方式的冲击。同样,她亦将以开放的姿态有选择地吸纳和消化,这将为新时期的书法文化品格注入新的内容,提供新的形式。

三、关于文化品格的提升与完善

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书法创作者一定要对影响过和影响着书法的各种文化有所了解或掌握,并要能主动地从这些文化中吸取符合自己需要的养分,以最大限度地提升自身的文化修养,完善自己的文化结构,充实艺术作品的文化内涵。广博的学识修养,丰富的生活阅历,宽阔的艺术胸襟,良好的品性气质,可使书法创作者笔下的书法作品文质兼美,这正是书法艺术文化品格的内在要求与外在表现。古人说得好,要“胸中有万卷书”,才能“笔下无一点尘俗气”,4这正好适用于书法艺术。当然,不仅要读万卷书,还须行万里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艺术与生活相结合,这才是书法在大文化背景下提升文化品格的最好途径。

掌握书法学科内的本体文化是从事书法创作的基本要求,涉猎相关学科的广博知识,丰富自己的生活阅历,是从事书法创作的客观需要。在书法艺术的历史长河中,任何成功的作品无不体现出书家广博而深厚的文化修养,真正的书法家总是靠渊博的知识、丰富的闻历与情感滋润着艺术之花。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稿》、苏东坡的《赤壁赋》等等,本身就是千古至文,加之作者又是深谙书法文化的艺术家;因此这些诗文手迹也就成了承载着丰富而深厚的文化的艺术作品;具有鲜明的文化品格。

创造品格

一、创造品格即书法创作者创新思想及其在作品中的表达

书法发展到今天,之所以仍有着它自身的生存空间和生长优势,正是由于它是一门对创新有着强烈要求并具有鲜明的创造品格的艺术。创造性是书法艺术之花长开不败的生命之源。

什么是“创造性”?创造性即创新的思想及其表现,书法艺术作品的创造品格指书法创作者努力创新的思想和他所创作的作品对这种思想的准确表达。艺术作品要具有创造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创作者要有创新精神。这种创新精神既不同于前入、也不同于时人的宝贵的思维品质;然后,这种精神还必须通过作品充分地表现出来,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创作者独特而正确的思想主张、健康而稳定的情感与创造性地运用表现手段,诸如笔墨技巧的创造性使用,章法布局的巧妙安排,达到了彼此相谐,即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那么,他所创造的“这一件”书法作品必然具有“创造品格”。任何一件经典的书法作品之所以具有不可重复性,是审美中的“这一个”,就因为特定时代背景的人的思想主张不可复制,情感精神不可复制。唐代李世民在《书法钩玄》称钟繇“擅美一时”,但未能尽善”;王献之“虽有父风”,但无“新巧”,难有创新之举。他称赞王羲之是“详察古今,研精篆索,尽善尽美”,“观其点曳之工,裁成之妙,烟霏露结,状若断而还连;风翥龙蟠,势如斜而反直。”5李世民偏爱逸少,故出此言。但也从一个侧面看出王羲之于书法方面可贵的创造精神和表现,实在超逸古人,启迪来者。从《丧乱帖》、《二谢帖》、《姨母帖》、《快雪时晴贴》诸传本中我们足能见出王羲之对古人先进成果的继承和光大,《兰亭序)是王羲之运用书法这一载体抒写自我情怀,又表达时代精神的典范,有着鲜明的个性特征和时代风貌,在书法逐渐走上觉醒的历史进程中,《兰亭序》创造品格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颜真卿是书法史上继王羲之之后的又一“重镇”。在“盛唐之音”的熏染中,颜真卿创造出雄强精悍,气势浑穆的“颜体”书法,既表现出颜氏个人的思想气质,以反映出唐代高度繁荣的经济、政治面貌,紧跟时代的“笔墨”无疑是具有鲜明的创造品格的,从颜真卿的《大唐中兴颂》,《麻姑仙坛记》、《八关斋报德记》、《元结墓表》、《李玄靖碑》等作品中,我们感受到作者郁勃的雄强之气,有人谓之“庙堂之气”。“字如其人”,“字如其时”,在颜书中可以得到印证;而其《祭侄稿》作为悲愤之作,更是性情的真实流露,也能看到时代的背影。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颜真卿用磅礴的书风与崇高的格调诠释着个人的“品”,也谱写着大唐的“质”,是时代的一面镜子,是走在时代前列的文化典型,这无疑是先进的、创新的。今天的书法艺术工作者要努力形成自己进步的艺术主张,养成丰富的思想情感,并能熟练而有创造性地将自己的情感与主张充分外化,使自己的作品具有鲜明的个性,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

二、如何使书法艺术作品符合时代的需要,具有鲜明的创造品格

创新与继承相辅相成。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继承的目的。书法艺术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需要我们对历代经典进行筛选梳理,临摹研究,消化吸收,最终达到滋养思想,培养情感,创作出能反映时代特征的优秀作品的目的。胡适说:“凡富于创造性的人必敏于模仿,凡不善于模仿的人决不能创造。”6同时,书法又是一个广博的文化体系,对于它的继承还不能仅局限于书法的学习与研究,与书法有关的文学、史学、哲学,甚至自然科学都应该是钻研或涉猎的范畴。如上所述,文化品格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书法艺术发展的根基,又是创新的具体内容。创新是在传统文化基础上的创新,创新又是对书法这一传统文化从内容到形式的创新。文化品格是创造品格的坚实基础,只有具备文化品格的书法作品才谈得上创造品格;创造品格既是文化品格得以不断充实发展与完善的核心动力,又是赋予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文化品格以全新的时代意义的必要条件,二者相辅相成。书法艺术的真正发展与繁荣理应植根于深厚的中华文化的土壤,同时鼓励百花齐放,开拓创新。书法艺术只有鼓励从内容到形式进行大胆创新,才有可能使之在新的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凸显出可贵的创造品格。

创新又与“妄为”势不两立.“妄为”指完全抛开文化传统,违背艺术创作规律的“假创新”。这种行为的直接危害是导致漠视传统的风气愈演愈烈,扭曲创新的风气越吹越盛。胡适也说:“创造是一个最误人的名词,其实创造只是模仿到十足时的一点点新花样。”7艺术与学术的急功近利就意味着浮躁与浅薄,都只能阻碍文化的创新与发展,损害民族精神的完善与复兴。

自然品格

“自然品格”既指书法艺术的内容来自于自然,来自于生活;’又指表现形式应该符合自然的规则,传达结欣赏主体以自然的美感。马克思主义认为,生活是艺术创作的唯一源泉。书法创作主体的思想主张崇尚自然,情感态度真实自然,在书法作品的表达中和谐自然,都是保证“自然品格”的主客观条件。心手相应,天人合一,主客体的高度统一是书法艺术创作的最高境界。

一、追求自然品格是书法艺术发展内在与外在的要求

自文字创制之始,自然即是古人取法的内容。东汉许慎说:“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义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8卦象法天象地,取法自然,只论及书法的载体——文字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未涉及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创作。但它告诉我们,书法作为汉字的书写艺术,自然品格理应成为其内在要求。

随着魏晋时期人文精神的觉醒,书法作为艺术创作,自然品格即为人们所重视和追求。唐孙过庭评价王羲之书法说:“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9他首先指出王羲之的《乐毅论》、《东方朔画赞》、《兰亭序》之“情动”导《诗经》、《离骚》一样,真实自然;再强调其“形言”的或阴或阳是悲喜情感的自然流露。既有真情实感,又能找到适当的形式把它自然地表达出来,这是“乐毅”、“画赞”、“兰亭”的自然品格。

在艺术表达上,中国古代传统诗学极力推崇“自然品格”,李白的诗倡导“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苏拭主张艺术当“浑然天成,粲然一新”;元人元遗山更是崇尚“一语天然万古新,豪华落尽见真淳”的鲜明主张……这对书法艺术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书法艺术以追求?自然品格”为旨归,是各种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如何正确地看待和取法自然,并将情感自然地表达出来,使书法创作达到具有自然品格的高度

一是学习优秀传统,夯实根基;二是观察自然,感受自然,深人生活。古人对自然的认识,对自然的取法与表达都是我们间接获取的重要文化内容。对于天地山川,对于“折股钗”、“屋漏痕”,对于“担夫争道”,对于“公孙大娘舞剑器”,古人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将其中“某些属性”纳入胸次,加以陶冶,将自然“入化”,形成真实自然的情感,最终又自然和谐地表现在自己的笔墨中。如《兰亭序》从内容到形式,和谐自然;《祭侄稿》从情感到笔墨,真实生动;释怀素《自叙帖》如行云流水,势不可遏;黄庭坚《松风阁帖》如长枪大戟,风格独出…。·我们要学习古人从自然中获取灵感,靠生活来积淀感情。一方面,对自然与社会的取法和关注,本身就能提升自己的文化品格;在天地,山川之内,在社会生活之中,善于观察,敏于感受,亦可获得创造的灵感,进发创造的火花,促进创造品格的形成。另一方面,学习古人熟练而自然的艺术技巧,奠定坚实的文化根基,形成完备的文化结构,创造性地将自己的情感自然地表达于作品之中,心手相应,天人合一正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由此可见,文化品格、创造品格与自然品格之间也是相互影响,共同促成的,真正的书家往往能于书法艺术的自由世界纵横捭阖,游刃有余,让自己的成功之作具备鲜明的文化品格、创造品格和自然品格。

书法“三品格”指书法创作者自身的综合修养、文化底蕴及其在书法创作中的具体体现,书法创作者的创造性及其在书法作品中的具体体现,书法创作者对艺术创作的本源——自然与生活的认识和表达“书法品格说”将书法置于高品位高格调艺术层次。是以“文化”为基础内容,“创造”为核心动力,“自然”为终极目标的书法美学的系统论。它是衡量书法家及其作品是否成功,可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甚至能否达到经典的高度的审美标准和理论依据。“书法品格说”既是植根于中国传统哲学的书法美学观,又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活与艺术、内容与形式、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论述的美学观,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意义。

 

注 释

 

1按《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版。

2湖湘书家陈明羲首倡此说。见《书法艺术及其品格》,1998625《青少年书法报》;朱日复《熔铸百家,同自然之神妙》,200010月《理论与创作》

3王岳川《当代书法问题与艺术生态建设》,见《中国书法》2004年第2期。

4黄庭坚语,见四部丛刊本《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二十九《书增卷后》。

5李世民《书法钩玄》卷四《唐太宗书王右军传授》

67见胡适《信心与反省》。

8见许慎《说文解字序》

9见孙过庭《书谱》

 

(作者单位:陈羲明,湖南省文联;李逸峰,浙江省宁波滨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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