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书协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省书协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
在省书协的领导下,省书协各专业委员会自组建以来,为繁荣湖南的书法艺术事业,在各自的领域里作出了特别的贡献。为了更好地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其工作程序,特重申以下规定:
一、省书协各专业委员会,属省书协下属二级工作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刻用专业委员会印章。每个专业委员会共设委员10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委员7名,(主任委员只能提名推荐委员,经省书协研究任命后方可成为委员)。
二、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必须在省书协全年工作计划安排之内进行。专业委员会要开展面向社会的活动,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省书协,经省书协审批后方可进行。无报告又未经许可而擅自举办活动的,当事人要负主要责任。
三、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活动,重在以社会效益为主,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各专业委员会单方承办的活动,只限在委员会内部开展。面向社会开展活动,必须由省书协主办,专业委员会承办。
湖南省书法家协会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