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灵韵 王岳川
内涵意蕴之美
书法不仅仅是视觉艺术,更是一种精神寄托。笔法中的藏锋与露锋、回锋与出锋等技巧,传达出一种含而不露、意在言外的内在美。通过线条的起承转合,空间的留白处理,墨色的浓淡变化,产生了节奏与韵律之美,使每一笔每一画都如同音乐中的旋律,疾徐交替、轻重缓急,展现出动态的节奏美,反映了书法家内心的情感波动与意境营造。此为书法的内涵意蕴之美。
书法的内涵意蕴之美,在于墨韵、气韵和意境。
书法以玄黑的独特线条——墨韵,展示作品的多形态之美。一幅作品墨色浓淡、轻重、枯润、明暗、薄厚、清浊等形成不同的审美风貌,不宜完全一样。墨色应随用笔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墨色毫无生气,“死墨”一团,会给人以浑浊不洁的非审美感受。
笔意墨象使书法线条随时间展开而构成空间形式,又使人于空间形式中体悟到时间的流动。这种时空的转换使点画线条、结字排列和章法布局产生了无穷的变化,呈现出种种审美意趣,使书法超越单纯字形,而成为具备筋骨、血肉、刚柔、神情的生命意象。
对气韵境界的创造,则集中体现中国书法的艺术精神。在中国哲学中,“气”是一个多维的整体,书家之气与自然之气相通相感,凝结在笔意墨象中而成为书法作品的审美内容。作为美学意义上的“韵”,最早用来品藻人物形态风度,其后才逐渐扩大到书画诗文中,并成为写意艺术流派的理想美。韵在书法中,是超越线条之上的精神意态。书法之韵,通常指一种或生动自然,或缜密洗炼,或委曲含蓄的、意味无穷的艺术氛围。书法得其“韵”,即达到自然随化、笔与冥合之境。
气与韵相依而彰,气是韵的本体,韵是气的表征。书法艺术之美在于书中之精蕴和书外之远致。如《兰亭序》无论是写喜抒悲,无一不是发自灵府;《祭侄文稿》更是性情毕现,真气扑人。书法气韵的生动与否,与用笔、用墨、灵感、心性大有关系,只有“四美俱”,才能熔铸成一个优美的、生气勃勃的整体,作品才会呈现出卓约不凡的气象。
除气韵之外,书法的内在意蕴还体现在意境的营造上。书法作品具有了意境,就具有了观之有味、思之有余的不确定性魅力。书法意境重表现性而不重再现性,在造化和心灵的合一中创造意境。
而书法意境美的创造,取决于书法家思想感情、审美趣味、审美理想以及其人格襟抱。如王羲之《兰亭序》所体现的“清风出袖,明月入怀”的平和自然之美,正是他随顺自然、委运任化思想的表现,以及他那不沾滞于物的自由精神的外化;颜真卿《祭侄文稿》在审美理想上追求“肃然巍然”、大气磅礴的境界,使得他碑文的严肃内容与书法刚严的用笔和结构具有端庄宽舒、刚健雄强之美,给人一种酣畅淋漓、凛然正气的感受。
中国书法重视“法”字但不拘泥于“法”。实际上,中国称“书法”为“法”,有三层意义:首先,蕴含着一种质朴无碍的“道”的精神——不轻易言“道”——将“道”看作超越性存在;其次,“技近乎道”,可以通过艺术触及“道”的精神,谈艺而触“道”,这一点不难在《易经》《老子》《庄子》的“道”范畴中找到余音回响;最后,“法”可“师”,进而提升个体的心性价值,则可达到高妙的境界。只有“不炫名不耀奇”,才会真正达到“道”的至高无上。
历代书家尽管风格各异,姿态不同,但皆神骏飘逸、绵延摇曳,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臻达生命的极境。在“致虚极”“见素朴”中,将空间时间化,将有限无限化,将现实世界的一切都加以净化、简化、淡化。中国书法仅以其一线或浓、或淡、或枯、或润的游走墨迹,就可以体现超越于言象之上的玄妙之意与幽深之理。